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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工会与农会(七)

生产自救的计划进行的并不顺利——首先知府衙门虽然为了自己的乌纱帽表态要支持,但是对于该怎么支持,宇星并没有什么方寸。这倒也不怪他,这时代最流行的经济学是契丹人阿丹史米的最小干涉理论,即对企业的运营过问的最少的政府就是好政府。宇星作为读书人,对前代盐铁大师阿丹史米先生的理论那是倒背如流,因此从内心来说,他并不想过多的介入到寿州钢铁厂的生产之中。

其次,要想把那些经理和襄理们找回来并不容易,他们好像都同意了口径,要在家闭关休养——黄阳打听到,仿佛是有一位大人物传下话来,要让寿州乱掉,看将来谁为此负责。

这个人是谁,其实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都明白得很。只是宇星固守着阿丹史米的经典理论:一个人(企业)无论做什么,都要他自己最后来负责,哪怕是做很愚蠢的事情,也是他自己的事情——旁人除非与自己的利益相关都无权过问。

比如说有人要自杀,这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但是路过的张三李四并没有法定要过问的义务,也没有权利去喝令他禁止此处自杀。除非张三是租房子给他的房东,因为考虑到房子将来成了凶宅对张三的利益会受损,那么此时张三就有权利打破房门把这个想要自杀的人救出来。

同样的理论,一个经营者如果经营不善,头脑发昏把手艺高超的工匠都解聘了,故意把价值千金的货物以极低的价格卖出去。那么同样除非一个人能够以这关系到自己的利益为由,并不能因为他蠢就阻挠他的行为。

但官府的悖论也就在这里,根据经典的阿丹史米大师的理论,如果费俭仁发疯了,把他所有的合约全部违约,工厂全部停工,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官府并不是他的债权人,并不能阻止他丧心病狂地自杀行为。

但是官府又同样守土有责,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费家家大业大的,关掉厂子还能做个富家翁。可是工人们一旦失业就回马上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那可就是官府的责任了。

宇星头疼也就头疼在这里——自己总不能把那些经理啊襄理啊工程师啊抓起来,派官差看着他们去坐班、上工吧?

还好,李熙同学闪亮登场,把推事院的首席,正四品推事官艾帆请来了。

“以公意的名义。”艾帆递给宇星知府一份推事院令状:“我们全体推事官一致通过,饬令知府衙门立即为公众的利益接管寿州钢铁厂、寿州铸造厂、寿州一煤矿、二煤矿等七十三家企业。并立即制定恢复生产的计划。如有阻挠、怠工者以破坏社会秩序论处。”

好嘛,人民肃反和反怠工委员会都要破胎而出了。

想也不用想,这一定是那一对狂热的墨家主义学徒马詹与袁雪做的好事。宇星接过令状来,只见上面大喇喇的写着“不劳动者不得食”、“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之类鼓动人心的词句。

细看下去,整个令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令状重申了孔历一八八四年《绍兴会谈纪要》中对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保护,但同时也强调了君权天授,天听自我民听,民心向背决定朝代更替的历史规则。在这条规则下,作为现实世界中政权的掌控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保障百姓的如下权利:财产的权利——不论多寡,佃户的财产权与地主的财产权应当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人身的权利——没有推事官的令状,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政治的权利——人民的代表有权利对本地和国家的政治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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